**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还需哪些配套措施?**
在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创新药的价格形成机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这一政策导向为创新药的价格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要真正落实这一政策,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和完善。
多位医保专家指出,创新药与仿制药在价格形成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仿制药主要通过价格竞争进入市场,而创新药则应从成本、价值、利润空间、消费剩余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虑,给予合理的定价。因此,创新药的价格形成不宜简单地采用竞价方式,而应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目前,我国创新药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医保谈判来形成。然而,在有限的医保支付能力下,创新药的医保谈判价格往往难以让企业获得良性发展。为了完善创新药的价格机制,一方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合适的支付制度。例如,美国实行自由定价,创新药价格由医保部门、医院或中介组织与药企谈判确定,政府进行监管但不直接介入;而英国、日本等国家则实行成本利润控制。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创新药价格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价值评估定价是现阶段的主流方法。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均采用这种方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药在产品上市时由厂商自主定价,一段时期后基于疗效数据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再做加价或降价的调整。这种定价方式能够较好地平衡创新药的临床价值和企业发展需要,对于推动我国创新药价格机制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为了推动创新药的发展,我国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定价和支付制度。例如,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自主量化评价”为基础的药品首发价格分类办理模式,评价包括药学物质基础、临床价值、循证证据强度等多个维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高质量创新药的合理定价和快速上市。
然而,仅仅依靠医保谈判和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支付体系来支持创新药的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创新药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资规模达到上季度末总资产5%的视为创新支持型商业保险公司,可获得税收政策优惠等支持政策。这将为创新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降低其创新风险。
同时,建立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也是推动创新药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创新药纳入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并谈判确定合理的价格,这将有助于拓宽创新药的支付渠道,提高其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此外,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及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工会互助和互联网平台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帮扶支持,也将为创新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付保障。
在完善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和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采取书面问询、约谈提醒、成本调查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同时,用好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流通全链条应用,这将有助于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为了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还需要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作用。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均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将有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中的加价行为。同时,支持省级医保对院内制剂的医保准入,以及鼓励零售药店参与集采并以适宜的价格销售集采中选产品,也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和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
此外,网络药店在价格发现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应常态化进行线上线下价格比较研判价格风险,引导线上线下药品公平合理诚信定价。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平台内网络药店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医药企业操纵网络药店等下游渠道价格、网络药店哄抬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在推动创新药价格机制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合作。医保、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中医药、审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药监等部门需协同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升药品价格引导、管理、监督、调控能力。这将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新药价格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要完善创新药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配套措施的跟进和完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支付体系、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和监管以及加强部门协同和合作等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创新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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